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女方要求离婚孩子跟谁?古代只有男方才能一直休书休了妻子,现在女人也有权利提出离婚了。那么你知道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吗?当夫妻进入离婚状态时,孩子也不得不做出选择, 跟随爸爸或者妈妈。其实法律上并没有 硬性地规定孩子必须归谁,只要合理,双方都可以争取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如果女方是拿出离婚协议,提出协议离婚,那么说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出现了隔阂或是矛盾。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还有感情基础,还没达到必须离婚的程度。那么你可以建议你们双方一起坐下来谈谈,听一听对方心中的想法,由什么困惑或不满,能不能够两人一起解决。感情来之不易,组成家庭也是缘分。尽量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如果你认为你们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那很容易,对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配和就行了。如果是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另一方应诉就行了。由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对判决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影响,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不要认为作为被告就是不光彩的。开庭时,如实告知承办法官你们的情况,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法官一般是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女方,想要给孩子改成跟自己姓,怎么弄?
阿敏经过两次起诉,终于达成所愿,判决离婚了,女儿也判归了自己,儿子判给了男方,相互不承担孩子抚养费。虽然阿敏也心疼儿子,但是自己也不得不接受判决,两个孩子,除非对方同意,法院不可能都判给一个人的。再者,农村的双方父母也还都能接受这个结果。相比之下,孩子的外祖父母自小带着女儿时间长,跟女儿的感情比较深厚,也愿意帮自己带女儿。阿敏长出了一口气,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可以专心致志的工作挣钱,尽可能的给女儿一个好的教育和生活。
算起来离婚也一年多了,最近女儿总是问自己:我怎么两个姓?姥爷姥姥让我写名字写这个姓,可户口本上怎么是那个姓?阿敏无言以对,孩子小也不懂事,这个还真解释不清。自己的父母因为对孩子的感情,总是让女儿叫这边的姓,可当时落户口的时候用的是男方的姓。
阿敏很是苦恼,眼看着女儿马上就该上一年级了,要办学籍,再像现在这样是不可能的了。幼儿园还没关系,没有学籍。虽然自己私下里找过前夫,沟通过很多次,他就是不同意给女儿改姓。阿敏去过派出所多次,派出所很坚决:没有父母双方的同意、无法给孩子改姓。
怎么办呢?阿敏只能向熟悉的律师朋友求助。
根据我国的传统习惯,夫妻双方婚后所生育的孩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随男方的姓氏,个别的像倒插门等情况可能会随女方的姓氏。但不管随谁的姓氏,一旦双方离婚后,就会想着给孩子改姓氏,或者跟自己姓或者跟再婚对象的姓氏。
在生活中,有不少的离婚人士,绝大多数都是女人,会遇到这种情况。或者是生活需要,或者像阿敏这样遇到父母想这样,也或者是因为与男方赌气,甚至也有男方过于混蛋的情况,这时女人们(当然,个别情况也有男人)会想方设法的给孩子改成自己的姓氏。
像阿敏一样,自己以为孩子抚养权判给了自己,自己抚养孩子也不需要男方承担什么费用,自己辛辛苦苦的拉扯孩子长大,让孩子随自己的姓氏,本就是应该的啊。阿敏的父母也认为,自己家养的孩子,双方已经离婚了,孩子跟我们的姓也很正常啊。
但等到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更改姓氏的时候,却被派出所告知无法办理,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给孩子改姓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该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仍应当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所以一般情况下,一方是无法去更改孩子的姓氏的。当然,现实中有些人会耍一些手段,欺骗公安机关,从而达到给孩子更改姓氏的目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孩子更改姓氏,是行不通的。这样说来,像阿敏这样,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更改孩子的姓氏了呢?也不是,有个好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然后才能去更改孩子的姓氏。这个办法,说简单也简单,但往往也是最难的。
最后说明一下,也就是孩子还未成年,父母可以替孩子做主,一旦孩子年满18周岁了,更改姓氏的事,就是他自己的权利了,别人无法干涉,他想跟谁姓跟谁姓,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去申请、只要更改后的姓名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会予以准许的。
女方离婚后身体残废,男方要求夺回孩子抚养权,孩子该何去何从?
父母感情破裂,本身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孩子还受到父母或者任何一方的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那将对孩子的童年产生阴影。童年的阴影很可能会伴随孩子的一生。
请看今天的案例——《女方离婚后身体残废,男方要求夺回孩子抚养权,孩子该何去何从?》
案例重现:
2000年,张先生和吴女士被法院判决离婚。因孩子小宇年幼,法院将小宇判给母亲吴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张先生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吴女士因离婚后心情不好,常拿小宇出气,动不动就打骂他。2001年,吴女士出了车祸,身体残废。她的日常生活全靠其弟弟一家照顾,张先生见吴女士已无力抚养小宇,要求其把孩子交给他抚养,吴女士坚决不同意。2002年,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他能否得到支持呢?
律师说法:
此案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吴女士经常打骂孩子小宇,而且身体残疾无力照顾小宇。符合第一种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吴先生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小宇应当交给吴先生抚养。
不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希望作为父母能竭尽全力地给予他们纯净和谐的家庭环境,弥补他幼小心灵上的伤疤。
在女方哺乳期间,男方能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前段时间,有位王女士跟法律快车的小编诉说到,刚生完孩子不久还在哺乳期的她,由于控制不住情绪经常跟丈夫吵架,有次吵架吵得很凶,以至于丈夫跟她闹离婚,那么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能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那么根据这位王女士提到的问题,可能有部分男士会问及,如果在女方哺乳期间,出现经常争吵不下,矛盾突出的情况,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是否是允许的?孩子会判给谁?那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你解答下这个问题。
首先,针对王女士的这个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王女士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王女士的对象在这个时期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女方刚生完孩子的哺乳期间,身体精神各方面都是比较差的,身为男方应该多加以理解,婴儿正处于成长发育期,需要父母同心协力抚养。此外,在妇女哺乳期间提出离婚,对于她来说承受的精神压力也比较大,所以不建议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提出离婚。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男方想在女方哺乳期间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如果双方在哺乳期间是自愿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哺乳期间自愿离婚,那么双方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女方哺乳期间,双方是自愿离婚后,那么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婴儿需要母乳的喂养,所以这也是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会受到法律限制,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离婚法律是允许的。出于对哺乳期间特殊情况的考虑,即使是在哺乳期间离婚,孩子通常也是交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