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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建立

  • s常见
  • 2021-11-06

谈论到文化遗产,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了,还有人想问成都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这到底是咋回事?事实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建立,希望能帮到大家。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什么建立

宁愿饿死,放不放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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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在什么相关部门申报?流程是什么(要详细的) 谢谢了

需要是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向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流程需要提交申报的材料等待筛选,具体如下: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补助资金吗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补助资金。

成都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1.蜀绣——蜀绣又名“川绣”,主要指以四川成都为中心的川西平原一带的刺绣。蜀绣早在晋代就被称为“蜀中之宝”,而闻名于世。一千多年来,蜀绣逐步形成针法严谨、片线光亮、针脚平齐、色彩明快等特点。蜀绣的针法有十二大类,一百二十二种。

2.蜀锦织造技艺——蜀锦,专指蜀地(四川成都地区)生产的丝织提花织锦。其起源于春秋战国,兴盛于汉唐,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锦城”、“锦江”、“锦里”、“锦官城”……一个“锦”字,道出成都与蜀锦无法割舍的缘分。

蜀锦织造技艺独特繁复,令人叹为观止。要完成一件蜀锦作品,需要经历纹样设计、定稿、点意匠、挑花结本、装机、织造等几个重要过程。

3.成都漆艺——成都漆艺起源于距今三千多年的商周时期,是中国最早的漆艺之一。成都漆器又称“卤漆”,以精美华丽、光泽细润、图彩绚丽而著称。

早在汉代,蜀郡、广汉郡已是全国漆器生产中心,而长沙马王堆汉墓、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贵州清镇、平坝以及蒙古诺音乌拉、朝鲜平壤王盱墓、古乐浪郡等地先后出土的汉代精美漆器,都刊有“成市草”、“成都饱”、“蜀都作牢”、“蜀都西工”、“成都郡工官”等铭文,它们都是当时成都漆艺鼎盛辉煌的佐证。

4.成都银花丝技艺——银花丝是成都最具特色的汉族传统金银工艺品,其以高纯度白银为原材料,造型别致,玲珑剔透,具有浓郁的汉民族特色和独特的地方风格。

成都银花丝工艺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其工序繁多,银丝最细的仅有人头发的一半,粗的也仅几毫米。把白银抽成不同粗细的银丝后,按照已制作出的图形边框,用掐丝、填丝、织编和累丝四大技法对中间的图纹进行填充和编织,这种独特的技艺全凭艺人的艺术感悟和熟练的手上功夫。

5.四川竹琴——四川竹琴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戏曲剧种。表演者手持渔鼓、简板说唱故事。原名“名琴”。因其伴奏的乐器是竹制的渔鼓筒,故又称“渔鼓道琴”、“道筒”。清末、民初即有现名。流行于四川地区。竹琴长3尺,直径2寸,一端用鱼皮或猪小肠蒙上。演员斜抱竹琴,用指尖拍击竹筒下端;另一手持两块竹制的筒板,板上端系有小铜铃,筒板相碰时铃响板响,音韵铿锵。

6.竹麻号子——竹麻号子是一种流传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地方民歌,属于当地造纸工人在打竹麻时所唱的一种劳动号子,主要流行于成都所辖邛崃平乐地区。

竹麻号子的演唱风格为“一领众和式”的民间音乐形式,在繁重而单调的劳动过程中,当钩子手手执长钉耙,把需要打的竹麻交给工人时,竹麻号子嘹亮的歌声就开始响彻整个造纸作坊。开始时,由一名工人领唱,然后众多的工人一起合唱,以此达到鼓舞干劲、统一节奏、抒发感情和消除疲劳的目的。

20世纪50年代,经过收集整理的竹麻号子被搬上舞台,成为川西坝子独具特色的民俗文艺节目。这一源于生活的古朴号子,曾参加四川省文艺调演并获奖,还到人民大会堂参加全国民歌精英汇演,得到观众的喜爱和高度评价。

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是四川省省会,西南地区唯一一个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2017年,全市下辖20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面积1.4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00余万人,GDP超1.3万亿元,城镇化率达70.6%。

成都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是我国第四大航空枢纽,内陆地区领事机构最多的地区;作为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67个,高校56所, 各类人才约389万人;世界500强企业达281家。

成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蜀文明发祥地,中国十大古都之一。 公元前五世纪,开明王朝九世以“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故名成都。城址未徙,城名未易;先后有7个割据政权在此建都;成都又一直是各朝代的州、郡治所; 汉为全国五大都会之一; 唐为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之一,史称“扬一益二”;北宋是汴京以外的第二大都会,发明了世界上第一种纸币——交子。 孕育了金沙遗址、都江堰、武侯祠、杜甫草堂等众多名胜古迹,是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先后获世界最佳新兴商务城市、中国内陆投资环境标杆城市、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城市、 中国城市综合实力十强、 中国十大创业城市 等。2016年4月,国务院明确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

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54′~104°53′和北纬30°05 ′~31°26′之间,全市东西长192公里,南北宽166公里,总面积146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48万亩。东北与德阳、东南与资阳毗邻,南面与眉山相连,西南与雅安、西北与阿坝州接壤。距东海1600公里,南海1090公里,属内陆地带。

成都地质悠久,地层出露较全,全市地势差异显著,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属于四川盆地边缘地区,以深丘和山地为主,海拔大多在1000—3000米之间,最高处大邑县双河乡,海拔为5353米,相对高度在1000米左右。

东部属于四川盆地盆底平原,是成都平原的腹心地带,主要由第四系冲击平原、台地和部分低山丘陵组成,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开发历史悠久,垦殖指数高,地势平坦,海拔一般在500米上下,最低处金堂县云合镇仅海拔387米。

成都市东、西两个部分之间高差悬殊达4966米。由于地表海拔高度差异显著,直接造成水、热等气候要素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同,不仅西部山地气温、水温、地温大大低于东部平原,而且山地上下之间还呈现出明显的不同热量差异的垂直气候带,因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生物资源种类繁多,门类齐全,分布又相对集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国家级,还有哪些级别

  世界遗产专家梁荣邻指出,申遗过程本身既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国际规则制约的过程。申遗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一)申报双遗产(自然、地质遗产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项目之审查首当其冲。按照2005年2月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操作指南》(修订)规定,文化遗产六条评审标准和自然遗产四条评审标准已合并为十条,即原主要适宜于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原则现在也适用于文化遗产,这更增加了申遗难度。《国家预备名录》指出,申遗项目如确实同时符合双遗产标准,应先按自然遗产申报,而申报则要求遗产地属于原物、原生状态、原始环境,申报成功后更要永久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申报双遗产应选好对接标准。即:

  1、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设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2、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四条:可作为一种建设或建设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3、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4、另符合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五条之半条: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所以,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究竟与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之第二、四条之间哪条更能互补双赢,颇值考量。

  (三)剔除观念误区,力避贪多求滥。编写申遗文本应突出最强项并说透写清,即选准某一项就充分展开论证,并利用国际比较学,通过列表比较、分析论证等方式,对世界同类遗产进行直观类比,以凸现优势。

  (四)继续重视自然遗产的申报。赖斯先生指出,中国在世界遗产中有特点的地方是双遗产。目前世界遗产分布不均,且文化遗产偏多而自然遗产偏少,所以自然遗产的申报相对占优势。但是申报必须有细致、科学、扎实的基础作为支撑,做到既要充分调查,更要科学评估。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联合国对于物质遗产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2年联合国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

  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与物质遗产相比,非物质遗产面临更严峻的保护形势。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文化标准化、工业化等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破坏,甚至濒临消亡。因此,一些成员国倡议推动对人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艺术。

  此后,教科文组织每两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个国家每次一般确认一个项目。“代表作”主要奖励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1.一种定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2.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

  评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其二为需要保护的紧迫性,特别是因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的文化艺术形式。

  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我国1985年签约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29处文化或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在正式申报新的“世界遗产”之前,各缔约国应将今后5年至10年有可能申报的遗产列入本国的预备清单,报世界遗产中心备案。随后,每年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清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的评价报告。评审采取的是“一次成功制”,如果申报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审团否定,那么今后就不能再参加申报。而且,除了扩展遗产项目,一般一个国家每次只有一处。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看,对现有遗产的定位和保护开发战略要首先服从文化经济思维,兼顾经济理性和政治生态,把这三者融合于一个平面共同操作。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分级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无序状态。韩国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他们在申报世界非物质遗产之前,已经对遗产进行分级管理,确立了国家级文化遗产110多个,地方级文化遗产251个。国家级文化遗产在获取申报世界遗产的资格时,具有优先权。地方级文化遗产要取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格,首先要进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目录中。在中国这样的遗产大国,分级制度尤其重要。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乱:管理者视线被迫分散平摊,资源分配无所适从,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监督机制绵软薄弱,这是遗产区和备选遗产区违章建筑、低级操作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四级制:地方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改变当前遗产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国家级和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都由国家专业部门直接管理。同时取消“国家风景名胜区”这一名录,统一到四级制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系中。这样的管理体制有三大优势:

  第一,有利于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在每一个遗产都获得一个级别和定位之后,投资的多寡,政策的优惠程度都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分配和制定,而每年向联合国申报的那一个遗产名额应该在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中产生。有了重点,就有了着力点,目标明确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

  第二,遗产分级制度能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激励各级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遗产的分级实行浮动制,不是一旦分级,就老死于该级。由于新资源的发现,新文化内涵的挖掘、先进管理举措的有效实施,完全有可能将一个地方级遗产提升到世界水平。而对于保护与管理不善的,则予以摘牌。

  第三,遗产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对各个遗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评估测算,这一项必须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权威的方式为各个遗产资源提供了明晰的现状报告,为坚持和培育遗产本身的独特性,指明了具体方向。

  第四,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分级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基础。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早已司空见惯,我们常能在某时某地发现刻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字样的碑石。文物有级别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我们把这种管理理念进行内涵的扩充、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建立起我们自己的遗产管理制度完全是顺水行舟。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国务院非遗4级保护体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是多少

最新标准: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

注: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该项目的具体保护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保护规划本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保护工作计划。

第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由该项目的申报地区或者单位提出,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

第七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第八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保护单位悬挂和保存。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第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

第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级标准和出入境标准。其中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实物资料的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

第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保护范围,制作标识说明,进行整体性保护,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和保护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进行复制或者转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域名和商标注册和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情况的检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其保护单位资格:

(一)擅自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

(二)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

(三)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或者保护单位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及其环境造成破坏的;

(三)贪污、挪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7个传统节日是什么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中元节。

1、春节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亦为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岁、新年、新禧、年禧、大年等,口头上又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

春节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春节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清明节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

清明节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除了中国,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过清明节,比如越南、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这些国家的清明节与中国的传统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端午节

端午节,又称端阳节、重午节、午日节、龙舟节、正阳节、浴兰节、天中节等,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

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民间四大传统节日。端午文化在世界上影响广泛,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庆贺端午的习俗。

2006年5月,国务院将端午节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8年起,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将其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

4、七夕节

七夕节,又名七巧节、乞巧节、双七、七姐诞等,是一个以“牛郎织女”民间传说为载体,以爱情为主题,以女性为主体的综合性节日。

七夕节是世界上最早的爱情节日,七夕夜晚坐看牵牛织女星、访闺中密友、拜祭织女、祈祷姻缘、切磋女红、乞巧祈福等等,是中国民间的传统七夕习俗。

古时候世间无数的有情男女会在七夕夜晚牛郎织女“鹊桥会”时,对着星空祈祷自己的姻缘美满。

七夕节发源于中国,在部分受中华文化影响的亚洲国家如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也有庆祝七夕的传统。2006年5月20日,七夕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中秋节

中秋节,又称月夕、秋节、仲秋节、八月节、八月会、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女儿节或团圆节,是流行于中国众多民族与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文化节日,时在农历八月十五;因其恰值三秋之半,故名,也有些地方将中秋节定在八月十六。

中秋节始于唐朝初年,盛行于宋朝,至明清时,已成为与春节齐名的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受中华文化的影响,中秋节也是东亚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尤其是当地的华人华侨的传统节日。

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6、重阳节

重阳节,为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日,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在历史发展演变中杂糅多种民俗为一体,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在民俗观念中“九”在数字中是最大数,有长久长寿的含意,寄托着人们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

1989年,农历九月九日被定为“敬老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2006年5月20日,重阳节被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7、中元节

中元节,即七月半祭祖节,又称施孤、鬼节、斋孤、地官节,节日习俗主要有祭祖、放河灯、祀亡魂、焚纸锭等。中元节由上古时代“七月半”农作丰收秋尝祭祖演变而来。

七月半是民间初秋庆贺丰收、酬谢大地的节日,有若干农作物成熟,民间按例要祀祖,用新米等祭供,向祖先报告秋成,是追怀先人的一种文化传统节日,其文化核心是敬祖尽孝。

“七月半”原本是上古时代民间的祭祖节,而被称为“中元节”,则是源于东汉后道教的说法。道教认为七月半是地官诞辰,祈求地官赦罪之日,阴曹地府将放出全部鬼魂,已故祖先可回家团圆,因此将七月半秋尝祭祖节称为“中元节”。

佛教中称为“盂兰盆节”。在统治者推崇道教的唐代,道教的中元节开始兴盛,并且逐渐将“中元”固定为节名相沿迄今。中元节与上元节、下元节合称“三元”

七月十四/十五日祭祖是流行于汉字文化圈诸国以及海外华人地区的传统文化节日,与除夕、清明节、重阳节均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祖大节。2010年5月,文化部将香港特区申报的“中元节(潮人盂兰胜会)”入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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