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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吗

  • s趣闻
  • 2021-11-02

谈到商业,大家都了解,有朋友问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买可以吗,另外,还有朋友想问一辆车什么时候强制报废?,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事实上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吗,欢迎大家参考和学习。

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吗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保的,但是通常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理赔方便,通常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但是分开买有以下缺点:

1、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单独计算折扣费率的,即使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对第二年的车险享折扣也不会有任何影响,折扣只与前一年度出险次数有关。

2、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买,要面临的是到期时间不一样,也就意味着办理续保需要办理两次,比较麻烦。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无法预估事故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会同时通知交强险和商业险对应的保险公司过来,在定损理赔时也要两家跑,会影响理赔的进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是有点点问题的。

1、如果投保时间不一样就可能出现生效时间也不一样,来年续保时间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2、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不一样,后期出险理赔也不一样,正常情况都是三方赔付先交强险后商业险。超过交强险就会两家保险各赔各的。

拓展资料:

交强险的手续办理流程十分简单,第一步车主要主动搜集交强险办理所需材料,新车第一次上交强险要准备好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购车发票。

交强险怎么买的第二步就是找到自己信赖的投保渠道,图方便的话,可以选择网上购买交强险,这样车主只需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然后工作人员会电话车主进行信息和购买确认,最后会将交强险的保单和交强险标志快递到车主手上,同时车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等办理材料。

如果车主选择的是线下购买,那么就将这些办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柜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就可以办理,将交强险标志和缴费单据提供给车主。

最后一步,车主将交强险标志张贴到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就可以正常上路了。同时,妥善保管好交强险的缴费凭证,以方便下一年度续保交强险时能用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_百度百科

车辆保险的交强险与商业险可以分开交吗

可以分开买。

交强险为强制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车辆商业险非强制,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由此可知,商业险可由个人意愿购买。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

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

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在赔偿顺序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

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百度百科-车辆商业险

和讯网-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 赔付顺序有先后

百度安全验证

一辆车的强制险和商业险能不能分开在两家保险公司买

一辆车的强制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但是通常为了理赔方便,都会选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百度安全验证

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保吗?

可以;

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开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和交强险最好在同一保险公司购买,否则今后理赔会很麻烦。

不仅需要去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办理理赔手续,而且许多证明材料及发票都只有一份原件,车主将材料原件交给交强险承保公司进行理赔后,就无法再将材料向商业险保险公司递交。

这样一来,车主则需要向商业险承保公司提交复印件及交强险公司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无形中为理赔程序增加了负担。

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现在必须一起交吗

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缴纳的,强制捆绑销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请问交强险和其他险可不可以分开买,我的意思是先买交强险,以后再买其他的商业险?

可以,但商业险为什么现在不买呢?如果你有能力在商业险空档期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也可以不买。先看一下以下几点再决定吧!

1:交强险是保车的,与你无关

2:车损险是车的价值,损了自己掏几千或报废

3:第三者保被撞人出事时赔偿款,几万,几十万 你掏?

4:车被偷了、涉水损失、被刮了、玻璃碎了的损失谁管,你吗

话有点不好听,请不要介意

汽车的商业保险 跟交强险是一起缴纳的吗

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缴纳的,强制捆绑销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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