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一般农田: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比如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
区别: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保护的,土地不能征用开发。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
农田又称为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地球上1亿4800万方公里的陆地中大约有3100万是可耕地,森林开伐,荒漠化,例如马达加斯加的中央高原上因为过度的游耕已导致严重的荒漠化。
另一个较小但是重要的原因是河川的治水工程,河岸边的耕地因为缺乏河水带来的泥土不能回填遭侵蚀的部份,耕地进而慢慢流失。而很大部分的耕地都位于许多大河的周边,例如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黄河、长江、亚马逊河、恒河和莱茵河。
肥沃的耕地都曾经过河流或是海洋的沉积物累积。近代由于治水工程的控制,河流氾滥已经不太常见了,这让耕地上集约的农业足以支持地球上庞大的人口。
尼罗河的河岸会定期的氾滥,并在河岸上留下肥沃的淤泥,而这污泥是绝佳的肥料。就算土地已经被过度耕种且养分已耗尽,隔年氾滥的污泥仍然可以使耕地恢复地力。在有防洪控制的地区虽然能够提供人类更舒适的环境,但是也会对耕地造成的非常不利影响。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能占用或者规划期内不能占用的耕地。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有什么区别?如题 谢谢了
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拓展资料一般农田,属于农业保护范围,但没有基本农田保护那么严格。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比如批准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5.46亿亩。
基本农田与一般的农田有何区别
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比如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
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区别?一般农田是否属于农业保护区? 一般农田是不是可以建房?
基本农田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
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没有那么严格。
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比如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
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和用途
一般农田可以耕种农作物有需要也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不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只能耕种农作物。
基本农田受政府保护,保护等级较高。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
一、产量不同:
基本农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非基本农田则为除基本农田的耕地,产量良莠不齐。
二、划分不同: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而非基本农田则是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
三、用途要求不同: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连续4年减少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少2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规模也相应减少。鼓励各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和村集体组织予以奖补。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将实行特殊保护。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严格论证,按法定程序报批,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非基本农田则只需要向村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宝贝即可。
一、永久划定
中国共有14个试点城市将先行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其中包括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根据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中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首次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2014年10月18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11]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两部强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这意味着三条红线“三位一体”,城市“大饼”决不能再摊下去了。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区别
标准农田:简而言之就是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基本农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力争生产出绿色、有机、健康、多样化的食品。中低产的普通农田可以经过系统改造成为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
一般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区别与特点是怎样的呢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和耕地有何区别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了满足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