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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

  • x简讯
  • 2021-09-14

聊到保险金,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当然了,还有人问个人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养老保险金同时领取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让大家少走弯路。

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保险待遇

基本期限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年满15年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按月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一次领取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老年津贴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1.对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2.对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x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目前,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注:比较上述两个公式,可以看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这个方式,

通过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取平均数的方式,尽量中和高工资的人和低工资的人,使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差别缩小(一般而言,收入高的人缴费工资高,收入低的人缴费工资低)。

但是,如果这个人的缴费工资太低了(目前政策设定为低于平均工资的60%),则对这个人缴费和领待遇的比例而言,就是缴费太少而领待遇偏多,这对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励大家在工作的时候多缴费,年老后多领待遇。因此,设置了a,减少了缴费少的人今后可领的养老待遇。

年限15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年限40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养老保险金缴费计算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养老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从22%至10%不等,因各地政策不同)

个人缴费金额=养老缴费基数*8%

养老保险的参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2013年度6月30日。

各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上下限不尽相同。

以部分城市举例说明。例如,根据《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14076元,单位缴纳22%。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6月17日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文件规定,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个人每月需缴纳基数的8%。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一、对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对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x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目前,a=0.6,今后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年限15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年限40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怎么计算的

计发月数公式:

其中:

M为计发月数

Yd为城镇人口平均预测寿命

Yr为退休年龄

i为未来年记账利率或投资收益率

以60岁为例,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岁的预期寿命为75.21岁,按照利率4%来计算,将相关参数带入后M=138.76,四舍五入后为139。

使用方法

计发月数的使用方法:根据退休时账户存储额和规定(约定)的去世时账户继承规则,除以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待遇、商业保险的保险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例:

假如某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账户存储额为50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则根据2005年国发38号文查找对应计发月数为139,则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59.71元/月。

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里每年统一公布,下称“月岗平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月岗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就是参保人员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5、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含账户本金及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据介绍,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越长寿,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扩展链接:基础养老金-百度百科

浙江 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保险金出现缺口的原因如下:

第一个现实原因就是,老龄化加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的逼近,让养老保险支出日益增加。

第二就是参保缴费标准难以提高,而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标准也难以降低。

第三个原因就是养老金本身的增值问题。目前我们的市场在法制和法规方面有不是十分健全所以风险的防范成为最大的难题。

虽然养老金出现缺口,但是各方专家已经在积极想办法应对,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完善养老制度体系,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养老保险金领取的金额如何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1、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成都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系数

1998 年7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8 年6 月30 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 年1 月1 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约平均缴费工资:

拓展资料:

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我省104万企业退休人员和38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办法和标准;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单独调整体现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关爱;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据介绍,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8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贵州调整基本养老金惠及142万退休人员-中国政府网

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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