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到不服从,大家应该都了解,有人问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当然了,还有人问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下属不服从工作安排如何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如果我是老板的话,我会先考虑一下这个员工的的专长和想法,会和他聊一聊这样安排的考虑。如果他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会给他一个机会的,会让他在可以允许的条件下有一个让他施展身手的机会。
因为不盲目服从安排的员工,往往都是有真才实学的,我不会轻易放过一个有才能的员工。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开除吗?
好多公司存在这中问题,员工根据业绩考核不定期的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职责,那么,如果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公司能否直接辞退员工?如果不服从工作安排又应当如何维权呢?今天西窗读法人赵萌萌律师帮各位劳动者讲讲有关工作调动的那些法律事。
昨天接到一个当事人的咨询:吴某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由于公司人事调整,将吴某由一部门的业务经理,调岗至二部门成为普通业务员工,岗位薪资不变,但岗位职责大不一样,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内容,吴某通过邮件形式声明自己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
公司认为岗位调整只需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任意调整,如果吴某不同意公司的工作安排,公司就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能否单方任意调动工作岗位,随意变动工作职责?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调动工作岗位即意味着变更了工作内容,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时劳动合同的必备且最重要的条款,之所以用合同形式固定工作岗位,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性质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这一权利不可滥用,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但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3、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被辞退时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以免超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单位应如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动?
1、在发生调岗时,对员工出局考核制度和程序做出的考评或考核结果,让员工进行签收。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可以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并予以保存。
2、如果员工拒绝签收或者对此有异议,应当由公司内部预先设定的部门对此实际情况作成书面记录或者特定部门做单予以保存。
3、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
当你的员工不服从你的工作安排时如何处理。
第一,从自身上先原因。凡事必然有因果,任何现象必然有其本质,生性好赌导致好逸恶劳可能是其中一个最容易理解的原因,但是也可能并非全部。作为管理者的首要任务,要找到每个员工的需求点,对症下药,因为人的需求有很多种,也有很多层次,每个人在需求方面都不同,找到穴道之后再通过相应的激励手段来刺激他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沟通教育。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对任何人都应给予其机会。这里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直接沟通效果未必好,可以间接去了解他的真实情况与真实想法,比如通过跟他熟悉的同事去了解,然后再去沟通;
第三,让合适的人上车。就是通过了解与沟通,分析挖掘这个人到底是不是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如果确认难以改变,就毫不犹豫的让其退出。
还有在任何一个单位里群体内部的冲突是常见的,任何管理者如果遇到这样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确实是一件头痛的事。但是当冲突摆在你的面前时,想躲过去是不可能的。惟一的方法是面对它,分析它,并想办法处理好。
如果采取正式谈话效果不一定好,也可以私下找他,在聊天中,对他的业务能力给予肯定,对于他出色的工作给予表扬,同时告诉他,我需要你的支持。有时也会出现你做了许多工作但他根本就没把你当回事的情况,这时候,你就不必为他花费更多的时间了。此时可以明确地指出他的错误和缺点,如果他还是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就应该毫不犹豫的将他开掉。因为这种人留下来绝对是害群之马。
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优秀管理者的工作不单是让上级领导看你是怎样的管理者,更重要的是你的部下能知道你是怎样的管理者,有多大的能力,从而决定是否服从你。多种方法确实无效的“关键”人物,你可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因为这是为了整体的利益,为了单位的发展,为了所有的员工,也是为了自己。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如何处理?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时,处理办法:
1、生产管理人员有权不安排他参加劳动。员工要么就是无条件接受安排,要么就是走人。但员工半途辞职,公司按劳动规定将扣去辞职员工一定比率的工资。
2、员工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视为拒不生产劳动任务,影响生产为由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公司应对其按违反厂纪为由,给以罚款。
你好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
你好,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基本上很多领导都会遇到!
第一,你应该重新考量这个员工对你工作的重要性;从3点出发,1是现阶段的价值,2是团队能力,3是潜力。
第二,你应该换位思考,站在员工的立场上去想为什么他不服安排。是工作压力大?是工资待遇低?还是对公司有意见?
第三,通过第一第二的思考,如果是该员工的问题,那你可以考虑强制树立自己的威信,放弃该员工。不能一味的去放任,这样下去会让其它员工受到感染,那样你管理起来更难、
"下属"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
所谓强将手下必弱兵,这是职场上的理论
你干得越多,你手下的人就越轻松,能力也得不到提升,你会越来越累,你忙于做事疏忽管理的话,容易出事不说,可能你辛辛苦苦干得活得不到领导认可而且领导还说你的管理方法有问题,因为你没有从管理者的角度去做事,而还是仅仅把你当作一个工作者,记起来的时候才去管理,这样是不对的,作为一个管理者要知道从高处出发,统筹的管理,事不要躬亲,但是必须在你的监控之下,这才是王道。
至于你说你的名不正言不顺,这个一方面要从你的主管方面找原因,找时间跟他好好谈谈,另外一方面还是要看你的能力,要知道威望这种东西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要学会恩威并施,给糖吃的同时要惦记着给一棒子,你现在就是又没有给糖吃的权利也给不了棒子,所以你要尝试着会打小报告,会将矛盾转移,工作做不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结果,在事情没有达到最坏结果时适当的在主管那里提出你的难处并归结到某个人的不配合上面,次数多了主管就会直接插手搞定他
管理不是做好好先生,不是请客吃饭,所以该强硬的时候一定要强硬,这样才是威望建立的根本,否则你总是一团和气总是任劳任怨别人就以为你好欺负,如果绩效由你来掌控的话,你可以从这方面入手,你不完成工作不配合,不管是月度绩效还是年底考核你就是最低,你要有意见去找上级反映,你念叨我就明确告诉你,念叨没用,以后还是这样不配合哥的话,哥还是把你排到最后,一般来说主管都会维护你的面子,因为你们才是管理者,可能他认为你做得太过的话会说你一顿,但是在人前肯定会维护你的利益,否则你没法跟他干了,可以利用这一点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办,我应该如何管理她们
不要光用罚的办法,能不能用奖的办法。你可以扣她们的奖金,那么你有没有权力增加她们的奖金呢?用小小的刺激去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去营造良性竞争的环境,不必动气,她们会主动来找你要事干的。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能被解雇吗
说有 也可能 说没有一楼说的对单少一个 前提是损伤你个人利益的情况下 你可以 不服从 有赔偿 但恰恰相反不损伤你个人利益的话 不服从 没有
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有些情况不能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