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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x科普
  • 2021-12-12

讲到代扣代缴,大家应该都知道,有人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还有人想问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对公转个人手续费呢,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对于该笔手续用途也是有明确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国人民银行关于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返还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如何处理

(1)缴义务人用于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返还

税务局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应该怎么用?

  一般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也可用于相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对于这笔返还款的使用,相关文件做出了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规定用途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表示“可以用于”。

  因此,该笔返还款具体使用方式,企业还是有自主权的,由企业自行决定使用方式。

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需要什么条件?是不是只要是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公司都可以申请

个人所得税费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范围包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手续费,简称“三代”手续费。

具体范围如下: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三、代扣代缴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税”,在申请范围之内;而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属于“费”,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企业代扣代缴哪些税金可申请手续费返还?

一续费返还的税款范围

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三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由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行为,因此企业较熟悉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前)、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二、申请手续费返还时的一些特殊情况

1、个人合伙企业为投资者申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申请手续费返还

根据《个人代缴代扣条例》的规定,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2、被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申请扣缴手续费返还。

3、代扣代缴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不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城市建设维护税仍属于税,在申请范围之内,而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不在范围之内。

扩展资料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工作的,税务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怎样使用?使用范围?

了手续费,请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怎么做纳税调整

1,所述,狭义的纳税调整一般指企业税的纳税调当个税的代扣缴义务人依法收还手续费未予作收入处理(直接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科目),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范做法应予编制调整分录,在取得收入当年作调整的,则从往来账科目调整至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已跨年的,则应予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结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2,广义的纳税调整还涉及流转税等其他税项。以上述为例,未予作收入性质处理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虽国家税务总局未予明确是否计缴增值税,但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上不尽一致。若当地税务机关有计缴增值税的文件规定的,则应先依照文件要求补计算相应增值税,并就不含税金额再按照上述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如在取得收入当年作调整的则应予调整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科目)。

3,如取得返还时已作收入性质的会计处理,则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但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进行如上应税调整的操作。

4,以上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操作。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交增值税吗?

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的。

依据《中华人和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税年度的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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