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民政局,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有人问民政局和劳动局的关系,当然了,还有人想问有没有关于退伍军人的电影,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其实民政局退伍军人新政策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民政局退伍军人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退伍军人新政策
我是2007年退伍军人,因在部队期间得重病,现在只留部队病历,退伍时档案上没写,但是属于政策照顾范围内的,现能否办理重病低保。
不一样的。劳动局的伤残证、主要享受的是工伤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而民政局的伤残证是政府的民政部门给予的待遇啊。两者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啊。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属于民政局吗
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属于民政局下属优抚安置科。二者属于隶属关系。
二、安置介绍信不能作为工作时间证明,只有入职后的档案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安置介绍信必须有民政局下属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盖章,退伍军人安置办就是民政局下属的。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退伍军人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百度百科:民政局
退伍军人有困难找民政局有用吗?
这个只能说能帮忙的,
找民政部门是可以的,
有没有关于退伍军人在兵期间民政局要给家属发放优待金的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有没有这要看地方,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还有一点就是一定要有部队证明,才能发放。一般情况都会有的,给你一些发放优待金的政策的相关资料~~~~~~优待金的发放
(一)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含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义务兵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及其家属。
(二)优待金于每年年终发放。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义务兵原所在乡(镇)或者区、县上一年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义务兵原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高于优待金标准的,单位可以给该义务兵增发优待金,增发数额由单位决定并负担。
义务兵超期服役的(海、空军限计一年,陆军、武警限计两年)(三)义务兵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800元;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300元;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100元。一年内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所需奖励款在当年应发的优待金中列支。
(四)入伍前是城镇在职职工(含城镇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或入伍时已在城镇落实工作单位的义务兵,由所在单位在每年六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报享受优待金的人数和金额(同时抄送区、县征兵办);区、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前将优待金拨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年终一次发给义务兵家属。入伍前是城镇待业青年的义务兵,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在每年六月底前向区、县民政局申报享受优待金的人数和金额(同时抄送区、县征兵办);区、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前将优待金拨给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年终一次发给义务兵家属。农村入伍的义务兵,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将优待金年终一次发给义务兵家属。
在本市入伍但直系亲属不在本市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其优待金可由入伍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储存,待服役期满退伍后一次发给义务兵本人。
(五)凡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当年不计发优待金,服役期满退伍当年年终发给全年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在其毕业后部队下达提升干部命令前,发给50%的优待金。义务兵被提升干部或为转为志愿兵的,在提升干部或转为志愿兵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优待金。
(六)在外省、市、自治区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本市的优待金。军队院校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和军队专业文体单位征招的文艺体育人员,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判刑、劳动教养的,取消当年的优待金。因犯错误提前退伍的,停发退伍当年的优待金。
(七)每年发放优待金时,应按规定先扣除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待金发放后,凡城镇入伍的义务兵,由区、县民政局填发《上海市优待金兑现通知书》给义务兵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凡农村入伍的义务兵,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发《上海市优待金兑现通知书》给义务兵所在部队政治机关。
(八)家在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享受不低于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金标准。对家在农村、生活有困难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优待,保证他们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两项优待由乡(镇)或区、县采取统收统支办法解决。
退伍军人在民政局领取退伍费用时间一般时间是好久?
你刚退伍的时候就要去民政局报道呢 要是不分工 政府就会给你一次性补助 具体时间基本上是在次年6月份以前 政府会通知呢
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后,要去当地区的民政局办理什么手续?
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日内,持本人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介绍信到区、县兵役机关(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区、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国家《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复员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征集地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后,持退伍证到原征集地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二、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办完退役报到登记手续后,要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是党团员(含预备党员)的复员退伍军人,要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县区安置办有临时党团支部的在安置办办理。
四、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办理。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云岩区人民政府网站-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3月20号闻喜县民政局登记退伍军人有什么新的政策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民政局退伍军人补评残公示后到发证需多长时间
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于退伍军人补评残公示后,到发证最少就是两个月、最多需要六个月时间。由于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及的残疾军人相关事务有:当年退役残疾军人残疾等级的再鉴定、残疾军人旧伤加剧的调整等级、从军档案具有记载相关内容(因战、因公负伤品、带病回乡军人,涉核经历等)的接受申请和审核的职责义务,补评残申请的战友经过鉴定残疾等级的结论,需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上报地市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然后有地市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到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批准。由此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对于零零碎碎的上报,实行的是一年两次集中审批的,大部分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集中批准时间是每年的四月(距离当年退役残疾军人再鉴定六个月)和十月,批准后就会立即下发批准文件,下发至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具有地方编号(新编号)《残疾军人证》,这过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对于提问的补评残战友而言,领取新《残疾军人证》就在每一年的五月、十一月了。
退伍军人安置后,工作不满三年下岗是否可以退回民政局重新安置?
您好:关于参战老兵相关的待遇政策问题,早已不是出现的新问题,依据当时的安置政策,比现在复退老兵安置上要好的多,经过十好几年的改革开放,很多当时好的企业,都倒闭,至使很多参战老兵下岗,没有生活来源。目前对参战老兵的政策,国家都有统一的文件,对生活困难或是有残疾的,可纳入当地的低保家庭,因涉及面太大,全国参战过的退伍老兵队伍庞大,各地对本地的参战老兵待遇政策基调与上面保持一致,尤其是对参战老兵这些政策待遇,太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引起全国连锁反应。所以全国各地政策基本一至,不会有太大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