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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律知识的答案

  • x趣闻
  • 2022-01-30

说到法律知识,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禁毒法律知识期末考试答案八年级,另外,还有人想问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其实禁毒法律知识测验答案八年级期末呢,小编为大家带来禁毒法律知识的答案,希望大家会喜欢。

禁毒法律知识的答案

很明显是选择:非法种植 毒 品原植物。

一、非法种植 罂 粟不满五百株以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 罂 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 罂 粟 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 罂 粟、大 麻等 毒 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 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 毒 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 罂 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 罂 粟或者其他 毒 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2.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八年级禁毒法律知识测验答案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考之前会给你题库的,背背题库就行了,这种东西不计入学分,随便考考就行

第二课堂高二必修禁毒教育平台答案

第一课

1.教育行政部门 2.禁毒宣传教育 3.政府统一领导开头的 4.注销驾驶证 5.(多选)前三个都选

第二课

1.大麻 2.心瘾 3.家庭环境 4.社区环境 5.最后一个

期末考试 CBBCA DAAAB

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要简短的。

根据《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法规信息库:刑法

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8第二课堂初二禁毒期末考试答案

李某在自己土地里种植罂粟,但在收获前意识到可能会涉嫌违法,并将所有罂粟铲除,对于李某可以

高二禁毒期末考试答案

第二课堂的方法读教育篇和如何拒绝毒品的答案。

禁毒法律知识测验

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2.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中学生参与禁毒的主要目的是通学习禁毒知识使自己增强什么的能力 a辨认毒品b防毒拒毒c法律D生活

a辨认毒品b防毒拒毒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禁毒知识竞赛参与度,并将此项活动作为 “6·27”工程的一个抓手,保证青少年学生通过此次禁毒知识竞赛活动普遍接受一次毒品预防教育,根据自治区禁毒办统一部署,11月28日下午17点至18点,石河子市66所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开展了禁毒知识网络答题学习活动,参与学生近万人。

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全国中学生禁毒网络竞赛指南”和“全国中学生禁毒网络竞赛答题库”,利用班班通熟悉题目,趁学生信息技术课的时机,以班为单位参加竞赛活动,参与网上答题;在信息技术老师的组织与指导下,学生们在计算机教室通过登录“中国禁毒网”和“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

浏览毒品教育内容,细心读题、答题,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本次竞赛活动涉及内容包括我国禁毒工作方针政策、禁毒法律法规、禁毒历史、毒品知识、毒品危害、防毒技巧、毒情形势、国际相关禁毒公约以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等。

为了提升师生参与度,石河子教育局还依托新兴媒体,在“石河子教育”官方公众号上设置链接,各学校利用QQ、微信广泛传播,通过收集截图等方式提升了学习和答题效果,亲子利用手机共同参与,达到了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效果,截止目前整个垦区参与学生、家长五万余人。

“通过这次答题活动,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禁毒知识宣传当中来,让每一个学生熟识禁毒的基本常识和相关的知识,让他们通过答题知道这些知识以后,充分的认识毒品、远离毒品。”石河子公安局禁毒支队副大队长张捷如是说。当天下午,石河子公安局禁毒支队、教育局还分别深入各学校进行了指导和讲解,效果显著。

此次答题活动,石河子公安禁毒支队和教育局做了充足准备和安排,学生和老师们也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了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扎实推进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为共同构建辖区无毒校园建设而努力。

全国各地政府均有安排学生参加毒品知识学习,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例如海南省:

2017年11月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活动在“中国禁毒”微信、中国禁毒网以及“海南禁毒新媒体”微信等平台正式启动。结合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7年“秋冬攻势”行动,海南省禁毒办携手海南省教育厅,在全省掀起了一股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答题的热潮。

据省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毒知识竞赛启动以来,全省4088所学校积极踊跃参加。目前,参与注册全国禁毒知识竞赛初赛人数已突破80万,答题满分人数在4000以上,从最初的全国排名第十二名,到如今持续保持全国第五名的好成绩;

能取得如此突破性的成绩,离不开各市县(区)禁毒办、教育局的精心组织。在校级初赛的基础上,通过进度通报、微信群“晒成绩单”等方式,有序推进网络复赛,提高学生参与率,提高学生及家长禁毒意识和拒毒防毒能力。

据悉,此次活动自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决赛将在北京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和学校应当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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