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增值税,大多数人都知道,有人问个人可不可以去税务局开发票,另外,还有人想问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局开专票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业务,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未办证的自然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情况除外:
(1)销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动产,可以再缴纳税款的同时,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几个点税
税率是3%,增值税不存在开普通发票就按照普通计算,开专用发票就存在专用计算办法或者说开专票就要多交税。也就是题主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还是开普票,增值税方面都是按照征收率3%计税。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不存在给对方开专票了,自己就可以抵扣专票的说法。增值税按照征收率计税,相对于一般纳税人17%,11%,13%,11%,6%,0%五档税率。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怎样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 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第四联是干什么用的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为副联,第四联没有特别用途,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如果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为记账联,是作为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使用的。
四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 2016] 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6、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如何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规定,企业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如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然人销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动产,可以在缴纳税款的同时,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如果是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具体怎么操作?
纳税人应该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并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需要加盖什么章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代开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的章不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