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到阿里巴巴,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为什么说阿里巴巴是日本的,当然了,还有人想问阿里巴巴很强大,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事实上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实际上,“合伙人制度”就是阿里为了能在香港上市而创造的一个壳,让阿里和香港证监会双方都有台阶,没想到香港证监会坚持维护“同股同权”原则,从而使阿里在香港上市落空。那么,“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或者三重股权架构有什么本质区别呢?那就在于,在“合伙人制度”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由阿里巴巴内部老人组成的合伙人群体提名,而不是按股份多少分配董事席位。而双重股权架构则是 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持有者同股不同权,比如企业管理层持有的股票表决权可能与普通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是10比1。两者在本质上如此相似,都是同股不同权,其作用都是可以 使管理层一直把控公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都是霸王条款。
有趣的是,尽管双重股权结构是霸王条款,却诞生在整天嚷着公平的美国经济社会中。这是有历史渊源的。双重股权结构最初兴起于媒体行业,对于那些控制着众多报纸公司的家族而言,他们的理论根据是,新闻的真实和客观是不容干涉的,所以要通过双重股权结构避免公司被资本操控。但在后来,双重股权结构作为管理层追求权力、实现小群体目的的一种手段,在高科技企业中流行起来。
双重股权结构的恶的一面显而易见,因为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管理层拥有比董事会更大的权利,一旦发生管理层滥用职权的状况,一般的股东除了卖掉自己的股票,几乎也就没有了其他的选择。媒体行业选择双重股权架构或有其特殊原因,但先例一开,双重股权架构就不再仅限于媒体行业,而成为很多行业管理层追求权力、实现贪婪目的的一种手段,高科技行业尤甚。Facebook这样的企业,管理层与风险资本相媾和,在上市前确立双重股权架构,而牺牲掉后来投资者的权益,在阿里巴巴上市过程中,急于套现的软银和雅虎也做出同样的选择。在这里,中外资本都体现出其冷血和恶的一面。
值得质疑的是,在双重股权架构中,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只提供了小部分的资本,却享有与预期资本不成比例的、大得多控制权,而一旦他们做出了错误决定,却又只需承担很小的责任,“合伙人制度”又怎么能避免这一点呢?
所有采取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都有很好的借口,比如这次马云就说,创建合伙人制度是为了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企业管理层说,双重股权结构有其制度优越性,目的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了更高的管理效率,更快的发展速度,为了股民的根本利益,而独裁者们何尝又不是这么说?
相信大家都知道,早年马云创立阿里巴巴的时候,身边有阿里18罗汉,这些人都为马云在创业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9年阿里巴巴开创了合伙人制度。因公司初创于湖畔花园,故该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改变以往股东和管理团队之间简单雇佣模式,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等级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团前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话说,就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用白话来说,公司是大家的,并不是创始人一个人的。
也就是在今年,马云宣布了退休,马云为什么敢在这个时间点就选择退休呢?说白了,还不是因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起了效果吗。
什么叫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东,虽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的核心与股份大小无关,一旦合伙人表决的时候,你可能要放弃你在公司的职务,即一人一票,票决制。
阿里巴巴当时就决定要做真合伙人制,说白了牺牲最大的就是创始人马云,他也变成了一票。
这里顺便提及一下,在阿里巴巴只有马云和蔡崇信才是永久的合伙人,所以我说,最终公司还是马云有绝对的权利。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拥有很大的权力,那么其他的投资人怎么看?
阿里合伙人制的三大核心内容
现实中的企业,在学习借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时,常常有两种表现:要么,往往为扑朔迷离的各种信息所迷惑,不知如何认知和理解它的经验,更不知如何学习它的经验;要么,只是过多地关注了阿里巴巴所践行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模式,似乎它的合伙人制,仅仅只是惠及到了30位左右拥有“合伙人”身份的人员。
以下是我们分析和归纳的阿里巴巴在合伙人制度建设方面的三大经验。
全员持股计划
阿里巴巴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推行了全员持股计划。这里所说的“全员持股”,并不是进入到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是指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具体是指,那些满足一定条件的阿里巴巴员工,均有资格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阿里巴巴股份,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员工虽然暂时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未来有希望持有。总之,阿里巴巴的员工持股计划是针对所有员工而展开的。
有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之前,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为:日本软银持有34.4%,美国雅虎持有22.6%,马云和蔡崇信共持有12.5%,其余股份为关联公司和阿里巴巴的员工持有。其中,阿里巴巴员工持有比例为3%左右。
别小看了这3%左右的员工持股,其市值可是高达20多亿美元啊。我们曾与阿里巴巴的前高管关先生做过三年的间接同事。据我们了解,关先生在任职阿里巴巴期间,曾获得阿里巴巴网络公司0.5%左右的股份,后不断被稀释,
可以这么说,让员工从公司的发展中获得红利,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核心内容和思想前提。
与全员持股配套的管理政策
员工持股,只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容易让人看见的侧面,人们往往忽略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套的那些十分关键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事业梦想与业务逻辑,公司选拔和任用人才的标准,公司考核和奖罚人才的标准,公司的文化准则和人才培养体系。正是这些管理相关内容的存在与不断完善,才使得阿里巴巴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顺利落地和基本有效。
“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
人们所关注到的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并非其合伙人制的全部,而只是“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该内容是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核心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手中,以便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并使公司按照他们的经营管理意志向前发展。
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会在未来成为公司制度的主流吗?
这个的话要看他合伙人制度在未来发展的好与坏,如果发展的好的话,也许会成为主流
阿里巴巴很成功,那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值得其他的企业去模仿吗?
有传言说,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胁到了香港监管讥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事实并非如此。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什么作用
这和我们平民大众没啥关系吧 还是操心花呗 借呗欠款都还完了没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年轻化到底有什么好处?
2009年阿里巴巴开创了合伙人制度。因公司初创于湖畔花园,故该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改变以往股东和管理团队之间简单雇佣模式,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等级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团前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话说,就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用白话来说,公司是大家的,并不是创始人一个人的。
也就是在今年,马云宣布了退休,马云为什么敢在这个时间点就选择退休呢?说白了,还不是因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起了效果吗。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东,虽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这与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东身份不同。
合伙人制的核心与股份大小无关,一旦合伙人表决的时候,你可能要放弃你在公司的职务,即一人一票,票决制。
阿里巴巴当时就决定要做真合伙人制,说白了牺牲最大的就是创始人马云,他也变成了一票。
这里顺便提及一下,在阿里巴巴只有马云和蔡崇信才是永久的合伙人,所以我说,最终公司还是马云有绝对的权利。
相信大家都明白,马云希望阿里巴巴成为102年的企业,那么要完成这个使命,很显然过时的家族企业无法承担了。要完成这个梦想,就只能让优秀的人才来到阿里巴巴,而又不能让这些人感觉是来打工的。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团队——合伙人会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体领导,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激励和主动性激发,相对于把公司投票权集中在某几个创始股东手中的双层股权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也许有人阿里巴巴式合伙人制拥有巨大的先进性,也代表了新时代企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但它要求全体合伙人在核心价值观上完全认同,每人还要拥有极高的人力资本。
为什么香港交易所说马云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太奇葩?
合伙人理念从何而来?阿里提出“合伙人”这个概念最早是在 2009 年的阿里巴巴十周年庆典晚会上,马云宣布公司18位创始人集体“辞任”,阿里巴巴由创始人时代进入合伙人时代。说实话,当时我看到一些创始人的公开信之后觉得莫名其妙,因为辞职信写的是“辞去创始人身份”,创始人本身并不是一个职务,更多是一个人在公司的身份,一个荣誉,一个符号,一个标签,这些能“辞去”的么? 再看创始人辞任之后的几年,18 位创始人仍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权力反而更大了,绝大多数成了实权人物,倒是真的成了“合伙人”。
当然,最初的“合伙人”的定义未必完全等同于现在“合伙人制度”中的“合伙人”,但至少在 2009 年,阿里已经在考虑如何通过“合伙人制度”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卫哲离职的另一种解释接下来的 2010 年发生了另外一件大事,卫哲离职。长久以来,卫哲的“引咎离职”一直让人觉得费解。阿里对外宣称:为维护公司客户第一的价值观及诚信原则,2010 年阿里巴巴 B2B 公司清理了约 0.8% 逾千名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客户,公司 CEO 卫哲、COO 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
在外人看来,对卫哲的处理难免有些量刑过重,一时间引发各种解读和猜测。如果联想到到一年后的支付宝股权之争,倒是有另外一种解读:为了避免马云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消除掉所有隐患,而卫哲就是最大的隐患。为什么这么说? 因从 2010 年 10 月开始,雅虎的投票权增加至 39%,成为阿里巴巴真正的第一大股东。雅虎在董事会的席位增至两位,即雅虎和阿里巴巴均可委任两位董事,软银一席。打破了原来的四个席位的均衡。而如果卫哲还在阿里巴巴的话,不排除进入董事会,那就会变成一个未知的变量,马云就有被罢免的可能,当然,没人知道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从另一层面看,卫哲也是当时阿里高管中除马云与蔡崇信之外唯一一个能跟国际资本对接的人。刚好,供应商欺诈的事件引发了导火索,迫使卫哲离职。
卫哲不是创始人,卫哲也不是合伙人。控制权隐痛的根源
阿里之所以不放弃“合伙人制度”,并且一再声称这是“制度上的创新”,说到底还是马云自己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什么马云这么重视控制权? 往下看。马云 1995 年创建中国黄页,艰苦创业,刚打开局面没多久,竞争对手就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尤其是杭州电信旗下的同类业务,而且,名字也叫“中国黄页”,杭州电信有钱有资源,做的又是同样的事情。熬不下去,马云最后决定同杭州电信合作,马云以及团队占股 30%,杭州电信占股 70%,但合作很快出现问题,结果马云离开中国黄页,把自己的股份也送给了一起创业的员工。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第三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第四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第五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第六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第三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第四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第五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第六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