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很多人都知道,有人问GB2760-2014,当然了,还有人想问GB2760-2014,这到底是咋回事?事实上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可以参看GB 2760-2014的附录D,该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划分为22个大类(按功能类别划分)。具体如下:
1)酸度调节剂、2)抗结剂、3)消泡剂、4)抗氧化剂、5)漂白剂、6)膨松剂、7)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8)着色剂、9)护色剂、10)乳化剂、11)酶制剂、12)增味剂、13)面粉处理剂、14)被膜剂、15)水分保持剂、16)防腐剂、17)稳定剂、18)甜味剂、19)增稠剂、20)食用香料、21)加工助剂、22)其它。
一共分成了16大类。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分类系统在表E.1。
第一大类是乳及乳制品;第二大类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第三大类冷冻饮品;第四大类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第五大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第六大类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第七大类焙烤食品;第八大类肉及肉制品;第九大类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第十大类蛋及蛋制品;第十一大类甜味料,包括蜂蜜;第十二大类调味品;第十三大类特殊膳食用食品;第十四大类饮料类;第十五大类酒类;第十六大类其他类(01.0~15.0除外)。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多少大类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 E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在附录 E 的食品分类中,共列出了 16 个大类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如下:
— — —增加了原卫生部2 0 1 0年1 6号公告、2 0 1 0年2 3号公告、2 0 1 2年1号公告、2 0 1 2年6号公告、
2 0 1 2年1 5号公告、2 0 1 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 0 1 3年2号公告、2 0 1 3年
5号公告、2 0 1 3年9号公告、2 0 1 4年3号公告、2 0 1 4年5号公告、2 0 1 4年9号公告、2 0 1 4年
1 1号公告、2 0 1 4年1 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 —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 —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 — —修改了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表 A.1中4 -苯基苯酚、2 -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茶绿色
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辛基苯氧聚乙烯氧
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b) 修改了表 A.1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
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焦
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
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
用规定;
c) 在表 A.1中增加了 L(+)-酒石酸、d l -酒石酸、纽甜、β -胡萝卜素、β -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
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
剂在表 A.2中的使用规定;
d) 删除了表 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e) 表 A.3中增加了“0 6.0 4.0 1 杂粮粉”,删除了“1 3.0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修改了附录 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香料品种;
b) 表 B.1中增加“1 6.0 2.0 1茶叶、咖啡”;
— — —修改了附录 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表 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
b) 表 C.2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 — —删除了附录 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 — —修改了附录 F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为附录 E食品分类系统;
b) 修改了0 1.0、0 2.0、0 4.0、0 8.0、0 9.0、1 1.0、1 2.0、1 3.0、1 4.0、1 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
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 — —增加了附录 F“附录 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什么时候实施的
按照GB2760-2014规定,正式实施时间是2015-5-24。
GB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3.4.2条目怎么理解
《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反带入原则:
【原文】
3.4 带入原则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释义】:
本条规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特定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这种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 2760规定可以使用于该食品终产品中的品种。而且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量,应保证在食品终产品中的量不能超过GB 2760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配料仅能作为特定食品终产品的原料,而且标签上必须明确标识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比较常见的这类食品配科有:用于内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其中加入着色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甜昧、抗氧化剂、防腐剂等,在最终产品肉制品中发挥改善色泽、调整口感、增加风味以及增加出品率等工艺作用;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其中加入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着色剂等,使最终产品糕点品质改良、更且弹性和松软性。
以下例子能够帮助对本条原则的理解:一种植物油产品是某种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这
种蛋糕的生产·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在蛋糕的生产过程中起着色作用的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是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便于在蛋糕中使用)。根据GB 2760-2014规定,β-胡萝卜素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它可以作为着色剂在焙烤食品中使用,蛋糕属于焙烤食品的一种,因此β-胡萝卜素可以在蛋糕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1.0 g/kg。由此可以判断,在选种用于该蛋糕生产的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β-胡萝卜素在植物油中的添加量换算到蛋糕中时不超过1.0g/kg,这种情况符合带入原则3.4.2。同时,这种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蛋糕的生产。
带入原则3.4.1与3.4.2虽然都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原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但两者里有明显的区别:3.4.1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同时又随着食品原料不可避免地被带入到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在食品终产品不发挥工艺作用;而3.4.2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在食品原料中不发挥工艺作用,而“食品原料为载体被加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带入原则3.4.1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该食品原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且对其在食品原料和食品终产品中的含量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带入原则3.4.2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食品终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添加量应符合食品终产品中使用量的要求。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时应考虑带入原则·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某种食品终产品及其配料中均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却在这种食品中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这既违反了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不符合带入原则。如果食品终产品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应考虑是否是因为该食品的某种配料允许使用这种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1。如果食品配料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或者食品配料中某种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结合该配料的标签标志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2。
GB2760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对于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以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工同样适用。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怎么看
gb2760-2014是最新版本的,我国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标准,相关于食品添加剂总的使用准则,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范围,类别,各个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限量标准,不按照这个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
在GB 2760-2014中有多少种允许使用的食品着色剂
《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反带入原则:
【原文】
3.4 带入原则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释义】:
本条规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特定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这种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 2760规定可以使用于该食品终产品中的品种。而且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量,应保证在食品终产品中的量不能超过GB 2760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配料仅能作为特定食品终产品的原料,而且标签上必须明确标识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比较常见的这类食品配科有:用于内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其中加入着色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甜昧、抗氧化剂、防腐剂等,在最终产品肉制品中发挥改善色泽、调整口感、增加风味以及增加出品率等工艺作用;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其中加入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着色剂等,使最终产品糕点品质改良、更且弹性和松软性。
以下例子能够帮助对本条原则的理解:一种植物油产品是某种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这
种蛋糕的生产·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在蛋糕的生产过程中起着色作用的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是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便于在蛋糕中使用)。根据GB 2760-2014规定,β-胡萝卜素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它可以作为着色剂在焙烤食品中使用,蛋糕属于焙烤食品的一种,因此β-胡萝卜素可以在蛋糕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1.0 g/kg。由此可以判断,在选种用于该蛋糕生产的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β-胡萝卜素在植物油中的添加量换算到蛋糕中时不超过1.0g/kg,这种情况符合带入原则3.4.2。同时,这种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蛋糕的生产。
带入原则3.4.1与3.4.2虽然都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原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但两者里有明显的区别:3.4.1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同时又随着食品原料不可避免地被带入到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在食品终产品不发挥工艺作用;而3.4.2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在食品原料中不发挥工艺作用,而“食品原料为载体被加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带入原则3.4.1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该食品原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且对其在食品原料和食品终产品中的含量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带入原则3.4.2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食品终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添加量应符合食品终产品中使用量的要求。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时应考虑带入原则·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某种食品终产品及其配料中均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却在这种食品中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这既违反了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不符合带入原则。如果食品终产品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应考虑是否是因为该食品的某种配料允许使用这种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1。如果食品配料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或者食品配料中某种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结合该配料的标签标志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2。
GB2760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对于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以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工同样适用。
这个可以自己找下资料
应该很好找的
谁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
有的,这个网上可以下载,你到食品伙伴网,免费下载。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准则里苋菜红的使用
焙烤类食品的馅料都可以使用,其他食品表面挂浆只有饼干夹心可以使用。
“焙烤食品馅料”是指这一类原料,“表面挂浆”是指这个生产工艺的产品(工艺可以应用到很多产品里面),这里的“表面挂浆(仅限饼干夹心)”就是挂浆类工艺使用该色素,只有饼干夹心这一类产品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