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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 装饰
  • 2021-09-24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用这种方法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排干没有特定时间,和水大水小,渗漏通道大小,渗漏点数和部位不同有关,楼上跑水楼下渗水需要多长时间针对案例进行分析。要看楼板结构和墙体结构。如果是现浇板和承重墙,停止漏水后很快就会流净。如果是成品楼板和砖墙,时间就会稍长一些。漏水湿透的墙要20-60天才能干,如果说没有将渗水问题解决的话,甚至有可能出现不会干的情况,通常来说墙面渗水干的时间在于墙体渗水程度、天气状况,若是空气湿度指数高,墙面有可能都处于结露、滴水状态,基本上是不会干的,特别是南风天气更难干。

楼上漏水如何处理

1、查清情况再做判断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最顶楼住户,发生楼上漏水,必须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的,并且费用也由他们承但。

2、交涉执行方法

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楼上卫生间漏水造成楼下被淹状告物业 案例分析显示很难告成功

2014年某小区新房交付后业主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准备在春节之前入住,后该业主发现房屋吊顶出现水痕渐渐发展成滴漏,造成其石膏吊顶损坏等财产损失,且无法按期入住,该小区物业公司接到业主报事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查勘,并且确定水源系上层业主卫生间防水层没有做好,积水蔓延所造成,之后上层业主自行对房屋渗漏水部位进行了防水修复,再没有发生渗漏问题。物业公司随后安排当事双方业主进行协商,上层业主认为自己装修方案是由物业公司核准,并且装修结束后也由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合格才使用的,现在出现问题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认为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一并承担责任;下层业主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所以造成其房屋受损,物业公司不但应与上层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应当免除其房屋受损致使其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物业费,至此由物业公司组织的双方调解未果。

下层业主由于渗水问题造成了房屋受损至今已有3年余,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协调,都因为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该户业主从2014年6月开始就拒交物业费至今,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7年8月份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本金24548元;2、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自2014年6月11日至2017年8月31日所拖欠物业费的违约金8513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下层业主)在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分别向法庭提交了本诉《答辩意见》与《反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诉答辩意见:

1、2014年5月发生的房屋漏水事件,造成其财产损失达50000元并且影响其居住环境,认为物业公司在装修监管上存在履职不当对上层业主装修时卫生间防水施工没有监管到位;

2、请求法庭查清事实后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按照50%计算,由被告向其支付;

3、由于被告不交物业费存在正当理由且系物业公司推脱自身应负的职责所造成,故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提出反诉,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物业公司赔偿其房屋翻修造成的损失51264元;

2、要求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3、要求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反诉费用。

法院审理

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对上层业主房屋发生的渗水问题是否存在赔偿责任;2、被告(反诉原告)在房屋受损期间无法使用房屋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业费损失是否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庭审双方当事人围绕该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庭据此依法裁判:

法院认为:1、上层业主所有的房屋发生渗漏水问题不论原因系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其他人为原因并非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公司(反诉被告)虽然在上层业主装修时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但不能由此认为其对该房屋所涉及的防水问题负有了担保责任;

2、该院认为在被告(反诉原告)发现上层房屋有漏水现象并告知物业公司后,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即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做了涉事双方的调解工作,由此可以认定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已经尽到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社会调解的职责;

3、该院认为被告(反诉原告)称因上层房屋发生漏水造成其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虽情况属实但与本诉中原告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反诉原告)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反诉原告)应当另行以相邻权损免赔偿纠纷向实际侵权人主张相应的民事权利。

4、该院认为本案中由于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在被告(反诉原告)房屋发生漏水事件中并没有过错,由此要求对此期间的物业费进行5折实际交纳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持,但被告(反诉原告)可另行以相邻权损免纠纷为由起诉上层侵权业主,并在该诉讼中以上层业主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被侵权期间内发生的物业费损失一并提出相应的请求,故对被告(反诉原告)提出的此项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反诉原告)主张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4548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又鉴于被告(反诉原告)在发生房屋漏水事件后没有以合法方式主张自身权利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拒不履行业主的合同义务,其拒付物业费长达数年时间确实对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原告物业公司(反诉被告)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向被告(反诉原告)主张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应当自欠款至日起至实际交纳之日止每日支付0.05%的违约金)遂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原告(反诉被告)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 31日的物业服务费24548元;

2、判令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8513元;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4、被告(反诉原告)承担本案包括反诉部分的诉讼费。

一审判决后,被告(反诉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过开庭审理又因调解不成,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对于业主之间发生的相邻权损免纠纷而引发的问题,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接到电话或当面报事(报修)应当做相应的书面记录;

2、应当马上安排工程人员联系报事业主到现场进行现场查勘需做好书面的记录并对现场状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最后要求业主在现场书面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以固定相关证据;

3、如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组织双方业主进行调解的,应当在现场安装一个可以录音录像的监控设备,将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调解的现场状况进行视频音频记录,同时安排人员对现场调解情况制作现场笔录,会议结束三方签字;

4、在于业主沟通或者组织调解之前必须就此事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征询律师的意见与建议避免因为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谁之责?说法:查清漏水原因才好定责

开栏的话

从婴儿呱呱坠地到少年的校园时代,从青年的结婚离异到老年的赡养继承,人的一生中,诸多重要的节点都与法律密不可分。微信转账能否成为呈堂证供?网约车出了车祸谁来担责?即日起,大河报开设“以案说法”栏目,搜罗您生活中遇到的琐事、要事、烦心事,抓取都市人衣食住行中遇到的焦点、痛点、关注点,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为您以案说法,读文学法,共建法治社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核心提示|因为房屋漏水问题迟迟解决不了,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变成了原告被告的诉讼关系。9月19日,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大河报记者前往采访。房屋漏水不仅仅涉及维修问题,还往往伴随着装修、灯饰、家具等受损问题,因此看似小矛盾,却容易引发大纠纷。

【现场】

房子漏水责任难划分,小矛盾闹了4年

9月19日下午,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诉讼正在审理中。

原告方先生2013年发现自家房屋卫生间、厨房等处屋顶出现漏水情况,大面积的渗水、漏水,导致天花板内部梁木腐烂,房屋的墙皮也渐渐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其间,方先生多次找楼上的夏女士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近日,方先生把夏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夏女士限期内修好自家的地面,禁止再往楼下漏水,此外,索要房屋贬损费9200元。

“所谓的房屋贬损费,是因为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墙面损失,9200元是装修公司现场勘查后核算出来的维修费。”方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

漏水不是大事,却很烦心,为啥长达三四年都没能解决?

“此类纠纷如果有争议,需要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做出司法鉴定。”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说,不管是漏水原因、漏水导致的损失费,都可以给出公平的答案和数据。

经法院调解,楼上被告表示愿意为楼下原告天花板及墙体脱落的质量负责,并赔偿楼下部分损失。主审法官介绍,此次调解仅针对前期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果楼下修复好之后,楼上再次漏水,造成损失,楼下依然可以再次索赔。

【案例】

房子漏水看似小问题,易引发大纠纷

房子漏水,看似小问题,却容易引发扯不断的大纠纷。谁之责,谁来赔,更多的法院判例或许能开启您对这个问题的深度思考。

☆案例1:马桶漏水致楼下受损,房东扣租户押金被驳回

80后小孙租住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上一处住房,合同签订后,除了房租,小孙还交给房东3000元,用于水电及房屋设施的押金。

刚搬进去没两天,房屋马桶后面的水管爆裂漏水,致使楼下家具及房屋设施受损。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以合同约定“退租时,小孙应通知房东验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后方退还全部押金,若因为小孙非正常使用损坏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小孙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为由,认为马桶管道在小孙租赁期间爆裂,属于附属设施受损,并造成楼下受损,应当扣除押金来赔偿。

那么问题焦点来了,房子马桶水管漏水,到底是房东之责还是租户之责?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房东对房屋设施具有维修义务,房东若无证据证明马桶管爆裂是小孙故意损害所致,就需退还小孙全部押金,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与邻居协商赔偿,不应由租户承担。

☆案例2:楼上装修致新房开裂,她索赔维修费和房租

近日,张虹终于为自己买了3年还没住进去的新房讨回了受损的赔偿。2014年,张虹购买郑州市某城区住房一套。没多久,她发现新房屋顶多处裂缝及保护层脱落,跑到楼上一敲门,发现楼上邻居在安装地暖打孔时破坏了地面。张虹要求鉴定房屋损失并索赔,楼上邻居却只愿意维修,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张虹以房子不适合居住为由外出租房,直至今年5月。

“新房被破坏,不鉴定下找出问题根本,光修一下裂缝怎么行?以后再坏了谁负责?”张虹的考虑比较长远。

随后,张虹将楼上邻居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维修加固费、房屋受损鉴定费、房租、物业费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受法院委托,河南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张虹房屋屋顶损坏及维修加固费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载明:房屋损坏原因为楼上房屋装修打掉楼板水泥抹平层时产生冲击震动造成楼板裂缝和掉块,楼上房屋在打掉卫生间隔墙、厨房和小阳台隔墙时,未做防水措施而产生漏水。

最终,法院认为张虹主张的房屋维修加固费、物业费、房屋鉴定费等均有理有据,予以支持。其间张虹租房的费用,系双方未能确定维修加固方案所致,楼上应承担部分赔偿,酌情为3万元。

【说法】

搞清漏水原因才好确定索赔对象

针对上述案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昨日,大河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雪兰。

◎问题1: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说法:

首先,需要查清漏水原因才好确定索赔对象

宋雪兰律师介绍,房屋漏水的原因是多样的,要确定赔偿主体,先要确定漏水原因。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漏水,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并非房屋质量问题,而是楼上业主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并就楼下住户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2:

房屋漏水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装修禁令,物业公司提前需明确告知业主

宋雪兰律师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比如,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开门窗;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因装修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及物业损坏等,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施工方责任的,业主可向施工方索赔。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若未尽到上述义务,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已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另外,发现漏水后,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发现房屋漏水,第一时间协商解决,不拖沓不推诿,能最大限度减少各方损失。”宋律师介绍,越早划分责任,处理问题,伴随的损失就越少。(文中案例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发现法律之美:看似冷然,实则温情

世界那么大,矛盾那么多,当每个人站在自身立场上,为了各自的立场锱铢必较之际,道德俨然已不足以压制双方内心深处蠢蠢欲动的利益追逐。更重要的是,由于彼此道德观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有时候越讲理,越弱势。

当道德不足以解决纠纷之际,发现了法律之美,它以冷峻、理智、事无巨细的面孔,将个人永远看不到的自身责任,睿智、冷静、辩证、果断地判决给你看,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这些特质是道德无法比拟,但从历史层面分析,法律又何尝不是道德,是道德制度化的表现而已。看似冷然,实则内含温情。

不过,法律只是武器,如何用好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何掌控好武器把握公平,需要公民、律师、法官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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