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识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常识
  • 2021-12-04

提到桩基,大家应该都知道,有人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8,还有朋友想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的安全措施,这到底是咋回事?实际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94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欢迎大家参考和学习。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现行版本,目前为止尚无新版本发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代替JGJ 94-94后,就还没有提在修改的议事日程上。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换算深度是啥意思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的“换算深度”是在第几条第几款中能否补充阐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基础埋深在哪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从规范名称来看它是基桩检测,不可能规定基础埋深要求。基础埋深应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才有规定。请细阅《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5.1基础埋置深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最新版本是哪个?

最新版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94-2008

现批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9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详细内容可参考: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238/1153315.shtml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标准号:JGJ 94-2008

中文名称: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s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10-01

代替标准:JGJ 94-1994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号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对灌注桩充盈系数有要求么

振动灌注桩和锤击式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一般为1.05~1.20;静压灌注桩一般为1.02~1.10。

哪些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是现行标准。但它不是“验收标准”,是行业标准。所有“验收标准”应该都是国家标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4对桩护壁怎么要求的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修订内容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5 除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1 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2 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范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3.3.7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

1 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

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3 针对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取消了通过统计得到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

3.5.1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除抗裂控制条件外,明确了抗拔桩验收检测时施加荷载的最低要求;修改了抗拔桩上拔量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当桩身埋设有应变、位移传感器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应变或桩端上拔量,计算桩的分层抗拔侧阻力。

5.1.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当抗拔承载力受抗裂条件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 5.1.3 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5.2.1 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5.2.2 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身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 修改了水平静载试验要求以及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

.1.1 本方法适用于在桩顶自由的试验条件下,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当桩身埋设有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横截面的弯曲应变,计算桩身弯矩以及确定钢筋混凝土桩受拉区混凝土开裂时对应的水平荷载。 6.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30 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时可取高值;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4.7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2)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

3 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6 针对钻芯法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评价,修改了截取岩芯数量的要求; 7 改进了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方法;

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1.2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1.2m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1~2个孔,桩径为1.2m~1.6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2个孔,桩径大于1.6m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3个孔;

2 当钻芯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cm~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2个或2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0.25)D内均匀对称布置;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1个孔。

7.1.3 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可为1孔。

7.2.2 基桩桩身混凝土钻芯检测,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芯样,严禁使用单动单管钻具。

7.3.2 每回次钻孔进尺宜控制在1.5m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减压、慢速钻进、干钻等适宜的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厚度;对桩底强风化岩层或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等方法对桩端持力层的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7.4.1 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长小于10m时,每孔应截取2组芯样;当桩长为10m~30m时,每孔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大于30m时,每孔应截取芯样不少于4组;

2 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m,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m,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 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 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1个,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7.4.2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1m内截取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分层岩面取样。岩石芯样的加工和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4.3 每组混凝土芯样应制作3个抗压试件。混凝土芯样试件的加工和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5.4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可根据本地区的强度折算系数进行修正。

7.5.5 桩底岩芯单轴抗压强度试验以及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确定,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执行。(不少于6个)

7.6.3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钻芯孔数、现场混凝土芯样特征、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按本规范表 3.5.1和表7.6.3所列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当混凝土出现分层现象时,宜截取分层部位的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当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判为Ⅱ类;当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不能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判为Ⅳ类。

具体参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修订内容https://wenku.baidu.com/view/cdcda9736bd97f192379e928.html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