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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型肺炎疫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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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30

谈论到肺炎,大多数人都知道,有朋友问全国新型肺炎疫情今天增加多少,当然了,还有人想问肺炎疫情最新情况最,这到底是咋回事?事实上肺炎疫情和家禽有关系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说说全国新型肺炎疫情实,希望你喜欢。

全国新型肺炎疫情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享受主体】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享受主体】
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畸形肺炎疫情,今年大年初一,太原崇善寺开门了吗?有好多石远都关门了,所以要谨慎出行

抗击疫情的书法作品有什么?

抗击疫情的书法作品有洪厚甜作品《让世界充满爱》、李勇作品《团结一心 众志成城》、唐曲贵作品《大爱无疆》等。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各地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自爆发以来,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疫情散尽,国泰民安,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2月4日,光明网书画频道联合北京金正德书画院发起“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主题书画展”作品征集活动,号召全国书画家及书画爱好者用画笔讴歌抗“疫”英雄,礼赞抗“疫”事迹,用艺术的笔触,凝聚起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强大精神力量,用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号召,与全国人民一道抗击疫情。

云南新型肺炎最新动态?

保障云南省抗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1月2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务工作人员保险保障服务协议书》,将向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无偿提供特定疾病风险保障。

被列为保险人的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人员,具体包括医、药、技、护等工作人员、疾病防控工作人员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协议,首次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卫生人员可获得一次性保险金200000元/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导致身故的,可在200000元/人保险金的基础上,再获保险金300000元/人,合计最高获保险金500000元/人。

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并视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处于疫情防控第一线,始终暴露在疫情威胁之下,为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投保是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切身利益的必要之举。(总台央视记者 王溪 陈政)

肺炎疫情最新情况我是贵州人在深圳还可以回贵州吗?

肺炎疫情最新情况我是贵州人,在深圳可以回贵州吗?在这个世界最好不要流动就在原地。

肺炎疫情这几天可以延时退掉明天的火车票吗?

可以的,新闻里出了,你搜搜新闻

铁路部门决定对使用现金购票或已于1月27日24时前换取纸质车票(含报销凭证)的旅客,暂时无法到车站办理退票的,做出延长退票时限调整。

凡是于1月27日24时前购买的乘车日期在1月28日0时至2月26日24时的车票,可延期至3月25日24时前办理退票;凡是火车票票面发站所在地车站进站通道关闭的,在进站通道恢复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退票;退票须在购票地或出发地各车站办理,办理时继续免收退票费,铁路乘意险一同办理。

铁路部门提示,通过12306网站购买未换取纸质车票(含报销凭证)的,仍可在网上办理退票手续。

肺炎疫情驾驶证年审到期怎么办?

请政府帮帮大家,在12123全国车管平台上能外地远程上传机动车照片,帮助网上办理由于签注满了而要更换行驶证的手续,现在网上办理总卡在"当地车管所无照片信息"这环上,办理成功邮寄到家,尽少避免人员两地流动,为国为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大家。

肺炎疫情对家禽养殖业鸭子行业的影响会怎样?

肺炎疫情对家禽养殖业压制行业的影响还是有一点点的嗯,不是特别大,但是也会有亚有的,因为现在许多人都不出去买东西了,都宅在家里了么?家禽的销路就会变窄,就会变少,这个影响还是会有的,所以还是希望一请早日结束,大家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

前几天我在南阳火车站买了南阳到温州的票,现在因肺炎疫情严重关闭交通,是明天的票现在能不能退吗?

前几天我在南阳火车站买的南阳到温州的表情在引肺炎,疫情严重可以退票的,现在国家有这个规定。

车市战疫系列报道之一丨林杰:联手“战疫”,共克时艰

【开栏的话】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截至2月1日发稿前,全国新冠肺炎确认病例已11860例,疑似案例17988例……持续数十日的新冠肺炎疫情势头凶猛,给我国的各行各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对中国经济未来的走向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在2019年已遭遇8.2%负增长的中国车市来说,更可谓“雪上加霜”,各大4S店关门歇业、工厂停产停工、零部件供应渠道瘫痪……那么,面对疫情,各大车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疫情过后,车市又会走向何方?为给中国车市发展探明方向,汽车情报新媒体对数十家中外车企高管进行了在线专访,今日起将陆续发布署名或综合类文章,希望能对整个汽车行业有所启发。唯此!

联手“战疫”?共克时艰

作者丨 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 国内销售公司总经理?林杰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虽然我们每天都能看到不断上升的新冠肺炎病例数字,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越来越多的善意和爱,正汇集向各个疫情严重地区。此时,一起加油的不仅仅是某个城市、某个省份,而是整个中国!

中国是一个人口超 14 亿、国土面积近 1000 万平方公里的大国,没有举国之力,我们没办法如此高效地组织起一线抗疫力量,没办法如此快速地为疫情严重地区输送物资,也没办法有效地对疫情进行防控。

每天我们都能通过各种渠道,看到一幕幕来自“战疫”前线的感人画面。“此生无悔入华夏”是所有国人的心声!

联手“战疫” 共克时艰——所有中国企业的共同命题

大家都很清楚,没有国、哪有家。没有“中国”的稳定发展,何谈“中国品牌”的稳定发展?所以,此时此刻,所有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就是集中力量、共克时艰!

吉利控股集团已经联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设立 2 亿元人民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基金,用于支援全国新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吉利、领克、沃尔沃等品牌,以及吉利控股集团旗下海外子公司也都已经行动起来,支援疫情严重地区。我们向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捐赠了 50 辆 MPV 车型吉利嘉际;从瑞典采购的 25 万只医用口罩,吉利白俄团队采购的一次性医用手套、N95 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也已分?类、装箱,正在奔赴疫情严重地区的途中。

在疫情面前,我们的力量很微薄,但只有无数微薄的力量汇聚在一起,才会形成抵抗“新冠肺炎”的磅礴巨力。

我想:每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的企业,都应该以“献出自己的力量,为国解忧”?为己任。联手“战疫”,是中国力量汇集的另一种方式。

保持信心、继续奋进 ——疫情不能决定市场兴衰

诚然,突发的疫情和传统春节淡季,让很多领域的消费市场,陷入比以往更低迷的谷底。

中国汽车市场也如是。即便不考虑疫情的影响,每年第一季度也都是车企比较难过的时间段。更何况近两年中国车市进入“寒冬”,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已经让很多车企从快速发展转而求稳定。

今年的疫情,让中国车企普遍遇到了市场更冷、成本更高的问题,可能会让更多的车企思考如何生存,而不是如何稳定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车企会就此走向衰败。

在非常时期,火车、客运、地铁、公交、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受限,使私家车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出行首选。家里有一辆车的消费者,会有增购的意愿;家里还没有购置车辆的消费者,则会生出比任何时候都强烈的购车意愿。从这个角度看,此次疫情过后,中国车企或许会迎来一次购车小高峰。

回想 2003 年的“非典”时期,我们也曾经面对萧瑟的市场。“非典”过后,中国车市却迅速迎来蓬勃发展期。所以,我们不必在此时焦虑未来的发展。当前的首要任务,还是集八方之力、赢下“战疫”。

另外,我们不应该被眼前一时的灰暗蒙蔽,而是坚定“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决心。大国崛起、国潮涌动、国货自强,中国的向上力量才觉醒不久,我们需要坚持战略方向、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奋进!

中国的经济大趋势向好、中国的科技实现全球领先、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日趋重?要的地位……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我们坚信“明天会更好”的理由。

合理复工 做好防控——他救更要自救

回到疫情未稳的当前,所有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则是要在困境中尽力实现正常运转。疫情虽然已经爆发,但终究不会是常态,国家的正常运转,还是要依靠每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来支撑。

“复工”日期已近,相信很多企业已经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摆在短期战略的第一位,毕竟员工才是企业发展的根基。

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甄别每一个“新冠肺炎”的病例。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合理安排工作方式、及时对工作环境进行消毒、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让企业在尽可能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运转。

每当一家企业顺利、安全复工,我们的国家就会增添一分活力。国家摆脱了疫情的侵扰,中国企业才能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万众一心、共渡难关,其实就是我们的“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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