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离婚时,净身出户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根据双方的意见进行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法院将依法裁判进行分割。离婚时,一方如果愿意选择净身出户,这属于个人对于自身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净身出户的。
其次,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为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所以,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原则上不能放弃。当然,若是另一方同意免除你支付抚养费,那原则上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不过,若是另一方因经济状况恶化,其所能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暂时调整抚养费金额。
最后,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时净身出户,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吴明成与肖丽在经历了
浪漫的自由恋爱后
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之后,还孕育了他们爱情的结晶
——吴小强和吴小哲两兄弟
在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中
他们渐渐产生了许多矛盾
最终,夫妻关系破裂
协议离婚
离婚时,两人约定
两个儿子由肖丽抚养
吴明成考虑到两个孩子
选择了 净身出户
把他和肖丽共有的资产
一座房子和一个店面
全部归肖丽所有
两人还就抚养费做出约定
由吴明成每月支付5000元
给孩子作为抚养费
直至大学毕业
但此后吴明成分文未付
2019年1月,吴小强起诉至福建周宁法院
要求吴明成支付抚养费
而吴明成认为,在离婚时充分考虑到儿子的抚养问题,所以其几乎是净身出户,不应当再支付抚养费。即使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是支付给吴小强和吴小哲两人的,并不是仅仅支付给吴小强的。
那么,离婚时净身出户
到底还要不要付抚养费呢?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约定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判决
本案夫妻双方约定
吴明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给两个孩子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进一步认定
每个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2500元
吴明成每月应支付吴小强2500元抚养费
从签署离婚协议起至吴小强大学毕业止
女方净身出户还需支付抚养费吗?应该如何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么,应该如何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女方净身出户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女方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扶养费还能争取吗?
请问,两人已协商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扶养费还能争取吗?我们是男方。谢谢
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宋广成律师解答:
抚养费是父母都应该承担的义务,除非你不需要对方支付,否则是要承担的
一、如何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宋广成律师解析: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宋广成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宋广成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生活中,有些父母离婚之后,组建了新家庭,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对子女利益的侵害。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