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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死了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

  • 职场
  • 2021-09-22

后悔死了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

谁为“零工”骑手埋单 外卖平台只与第三方签协议

快递配送人员劳动合同签约率仅有八成 外卖平台只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

谁为“零工”骑手的未来埋单

上午10点刚过,在上海打工的安徽小伙子苏强(化名)就紧盯自己的手机。很快,一声“快来抢单”的语音提醒,让他进入兴奋状态。

作为上海成千上万名骑手中的一员,苏强已经习惯了这种“用手机找工作,用手机工作”的方式。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春节刚入行,但当骑手比过去在饭馆里帮工要强很多,“一方面,收入足以养活自己;另一方面,这份工作自由灵活,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歇着”。

事实上,在共享经济时代,苏强这种利用闲散时间打零工的想法代表了不少青年的心声。尤其在快递和外卖配送行业,“零工”骑手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戈艳霞解释,在“零工经济”中,有很多打工者都是非合同制的独立员工,他们可能全职、可能兼职。内涵上,“零工经济”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零工”骑手则是这一崭新经济形态中涌现出的从业人员。

虽然名义上是“零工”,但苏强的日常工作比全职还要忙碌。他告诉记者,自己日均工作12小时,每天晚上将近10点才下班,一个月只休息一到两天,而这样做是希望自己的收入更加可观。

这样的愿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匹配,仅靠一部手机,供需双方就能连接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入行的门槛,让越来越多的人以全职的方式参与“零工经济”。

根据今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平台员工数为598万,比上年增长7.5%。共享经济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快速增长和消费方式转型的新动能作用日益凸显。报告还预测,未来3年,我国共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稳就业和促消费方面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然而,“零工经济”也并非毫无弊端。此前就有专家指出,“打零工”在打破雇主(需求方)与劳动者(供给方)的传统用工关系的同时,也对已有的劳动、用工、就业、培训、社保等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

像苏强这样的“零工”骑手就有着真切感受,比如,缺少安全感、归属感。

“零工”身份上岗,缺乏社保福利

是什么让这些骑手如此担心?业内人士将原因指向劳保权益的缺失。

记者了解到,仅有顺丰、德邦等直营快递公司员工拥有齐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在一些加盟快递公司里,有的员工拥有“五险”,无“一金”;以零工形式上岗的员工则多数每天自购3元工伤保险,没有其他保障,甚至没有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联合公布的《促进快递配送从业青年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调研报告显示,快递员劳动合同的总体签约率仅为78.7%。加盟制运营模式下,网点作为承包方要自负盈亏,为了节约成本和规避风险,大多不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便于随时解聘;外卖平台也只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达成劳务派遣输出协议。

这种临时性的灵活用工替代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让骑手能以相对自由的方式工作生活。但同时,他们又很难获得相应保障,在人身安全、工资福利等方面留下隐患。因此,不少骑手没有正式工资和社保,只能干一单拿一单的提成。如果在配送途中发生意外,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专家建议通过缴纳社保的方式筑起安全防线,但一些企业有不同的考量。上海易递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张炜剑告诉记者,如果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每个月在一名员工身上,就要多支出1600~2000元。可现在,各大平台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网点盈利有限,为了不倒闭、求生存,商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只能是降低用人成本。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大多骑手对五险一金之类的社保福利并不了解。采访中,有骑手认为有工伤保险就不需要再参加医疗保险,也有人认为自己在农村参加的“新农合”可以在发生交通意外时报销医疗费用,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一些骑手对社保福利的不了解,让商家“钻了空子”。有的加盟站点会利用求职者不了解社保知识的盲点,在雇佣关系上占据主动权。

22岁的骑手黎小宇(化名)告诉记者,自己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并没有涉及五险一金的相关内容。合同是一式一份,由站长保存。他自己只是交了1000元中介费,带着身份证,填了一张表,和站长简单聊了几句,就成了广州市越秀区一家外卖站点的骑手。

“社保由企业和员工按比例缴纳,员工希望眼前得到更多工资,就不会主动向公司争取。此外,骑手们在一个城市缴纳了社保,到另外一个城市很难随着劳动关系迁移,即使办理了迁移手续,能够带走的只是一点点。”快递物流资讯网首席顾问徐勇解释道。

在他看来,这一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骑手没有长期的工作规划,户口问题、孩子上学问题等都悬而未决,对城市缺少归属感,也会对配套保障体系、服务体系的完善产生干扰。

安全事故频频,骑手行业流动性大

对于“零工”骑手而言,随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是最让他们头疼的问题。

也正是这个原因,让24岁的路远(化名)从外卖行业抽身而出。去年5月,路远应聘成为浙江绍兴一处外卖站点的骑手,但在上班第一天,就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

“没有逆向行驶,没有闯红灯,也没有听歌,只是低头看了一眼手机有没有新订单,就被右侧的一辆轿车撞到了,连人带车旋转倒地。”路远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完全蒙住了,外卖撒了,送餐的电瓶车也损坏了。

由于是兼职身份,加之是第一天上班,外卖站的负责人只是到事发地接了一下路远,并建议他去医院拍片,并没有提及保险和赔偿事宜。

路远有些害怕,次日就结束了自己的骑手生涯。“如果有保险或许会坚持得久一点,但当时只有一个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所以就放弃了。做骑手,挣钱是挣钱,但真的是血汗钱、生命钱”。

路远的遭遇并非个案。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以“骑手”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至少有473起交通事故,167起劳动合同纠纷,137起保险合同纠纷,还有380多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210多起残疾赔偿。

然而,网上公开的矛盾纠纷只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小部分。比如,在此前媒体报道中,深圳交警就透露,2017年9月上旬,在深圳发生近1900起涉及外卖送餐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2018年1月至10月,沧州辖区各外卖企业送餐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1291起,受伤802人次。

来自上海市交警总队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其中,“饿了么”公司发生111起,占比34.2%,两名送餐员死亡;“美团”公司发生109起,占比33.5%;“盒马”公司29起,占比8.9%;“顺丰”快递公司11起,占比3.4%。

有统计显示,在遇到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时,65.7%的骑手表示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即使采取行动,也主要是个人与本单位协商或直接辞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找工会、找法院和找媒体的比例都很低。

随着配送服务向中小城市和县城、乡镇的扩张,骑手的权益保障更是难上加难。

在西北某县,骑手陈逸飞(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县城的两家外卖平台都是挂靠别的跑腿软件运行,从业人员也以兼职为主,流动性很大。过去3个月里,11名兼职人员中有6人离开了这一行业。陈逸飞也在经历了3次小的交通事故后萌生退意,“因为不论你受了多大疼痛,花了多少钱,得到的只是一句宽心话”。

“限时送达、严苛的劳动监控导致了很多交通意外和身体伤害。”戈艳霞表示,保障外卖员的劳动安全十分重要。

但较低的入职门槛和较高的工资收入,仍然吸引大量年轻人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加入骑手行列。蜂鸟配送发布的《2018外卖骑手群体洞察报告》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指出,从2015年到2018年,当地蜂鸟骑手的数量增长了31倍。

而蜂鸟骑手在2017年的平均收入也超过了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薪资3813.4元,其中不少骑手的月收入超过了原籍省份的月平均工资。例如,河南籍骑手的月收入比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高出24%。

让骑手找到安全感,需要制度配套

一定程度上,“零工”骑手的出现,是对现有劳务市场的一种补充,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相应地,随着平台经济的扩张,骑手们的社保福利问题会变得更加普遍。

早在2017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并将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社保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但要为“零工”骑手筑起完善的保障体系,依旧任重而道远。徐勇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是一个企业和行业能够破解的难题。

戈艳霞则思考了骑手社保缺位的原因。她表示,除了商家压缩用人成本和骑手不具备社保意识,当前骑手各项保障缺位也和现有政策范围有关。

“一方面,骑手与平台的关系不属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一种业务合作关系。在目前社保政策范围内,他们的社保权益还得不到彻底解决。另一方面,自由职业者社保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最低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而‘零工’骑手的收入差距较大。”戈艳霞说。

那要如何解决眼前的问题呢?戈艳霞给出两种建议方案。一种是建议平台在不降低当前每单报酬的前提下,为骑手们提供每单30%~50%的社保补贴,再由骑手本人按照个人意愿去保险市场上购买自己需要的商业性保险。“这种方案实际操作简便科学,但难处在于如何确定补贴金比例的多少”。

另一种方案,则是建议实力雄厚的几家平台为骑手们缴纳社保。戈艳霞坦言,这种方案是将骑手与平台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来看待的,但是在执行中需要法律强制才能有所保障。“一是骑手流动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平台为他们缴纳社保;二是由于平台上的骑手目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平台不缺骑手,也欠缺提高骑手社保福利的积极性”。

后悔死了签了第三方劳动合同

无论是直接与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两种方式下,只是用人单位不同,不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直接与入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情况下,由入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上述情况下,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由双方按合同期限依法约定,从用工之日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签的是第三方劳动合同,只做了一天,不想做了,

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是,要写书面辞职书,办理了解除合同关系,才可以再找工作。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与第三方签劳动合同的不利

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便退回第三方么

可以随时退回第三方,跟企业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管辖。

劳务公司扮演人员外包的角色,签订的合同对象也是跟劳务公司,这样以后发生纠纷,跟实际工作单位没有关系,只是跟劳务公司的纠纷,可以减轻企业的承担的风险,而且平常的保险都是由外包公司给你上,减轻企业的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求助!!急死了!签了三方协议,但不想去了。但对方要我的三方协议,怎么办?

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然后办理失业证,然后到想去的单位再就业。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不一定要向新单位出具.有些单位会有这方面要求有些单位没有这方面要求.视情况而定.

当然,不论新单位是否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都有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其出具!如拒不出具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9条请求劳动监察介入要求单位出具.

与第三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系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要求第三方(即派遣方)出具.

签订了三方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差距很大,无法接受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 无力。或者逆来顺 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

三方协议作为 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原来那个单位退协议,再到想去的新单位签协议,学校更改派遣证,然后到新单位去报到。我们招过很多这样的,更改派遣的。但是,正规的国企不会录用没有派遣证的,你不更改是不行的。有的人会给你出主意,让你不要理原单位,直接到想去的单位报到,我告诉你,那是他不懂,或者是故意给你挖坑。你没有派遣证和协议,连户口、四险一金、劳动就业等记等等都办不了,只能是打工,不是就业。况且,招录已经与别的企业签了协议的学生,可能面临着被起诉的风险,正规的国家单位是不会这样办的,你必须证明你的派遣证是即将就业的单位。就像足球运动员要转会,必须给原单位转会费是一样的,或者是自由身。先到原先的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再到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表,与新单位签订,到学校盖章,发派遣证。

简单地讲:你更换单位以后,现单位的工作经历和原单位的工作经历合并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但要原单位出具一个实习鉴定(这个应该不难)。有的单位自己可以办理转正定级,尤其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直接就办了;不能办理的,多数是民企和外企,可以由档案管理委托单位办理,如人才中心等。祝你进步!

签了除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协议,但是现在不想干了,第三方协议生效嘛?

1、如果店里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话,并约定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要承担赔偿费用的话,是合理的要求的,比如培训花费1000元的话,工作一年,平均每个月就是:83.3元,如果未做满一年的,余下几个月*83.3元,就是要承担的费用了。

2、如果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培训只花1000元,而违约金要求超过1000元的话,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为什么与第三方劳动公司签合同

公司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想与你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公司想避免一些问题.

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的工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就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职工委派到职工的现单位,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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