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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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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3

谈到证据,大家都了解,有人问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还有朋友想问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微信截图和转账记录可以做证据吗,今天给大家说说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希望能够帮到您。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微信转账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据三性为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取决于两个前提 1: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这个怎么说呢,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的,微信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这个还需要其他的有利信息,比如双方姓名,准确的借贷关系体现。还涉及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如果你空有以个转账记录,这无疑给对方准备了充足的狡辩空间。微信转账的证明力太弱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下面就给你说几个注意事项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差不多等于微信转账记录,也必须要有有利信息的证明才可以,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2、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这样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有效证据。有些人好面子,不标明转账用途或乱标,就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在仅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和借贷人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4,时间包括实际借贷发生时间和归还借款的时间,这些能够提现的,在转账时尽量提现,也是为了更完整的作为证据起诉被告方。

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共同作用才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据。

欠钱不还,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最好还是要证明该笔转账的用途,以电话录音的方式或第三方人证的方式等证明。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这些条件:

一、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三、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微信转账借钱给他人如何保留证据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用好转账备注功能:

无论是微信、QQ还是支付宝,转账时都可以填写备注。转款的时候,用途注明“借款”。

用手机银行、网银、支付宝、微信给人转账的时候,如果是借款,最好在下面的“备注、说明”里写上“某某某借钱给某某某,借了多少钱”,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保留存根。

▲微信转账,点击添加转账说明

▲手机银行转账,说明要具体

▲支付宝转账,添加说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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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可以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是需要查询属实,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有微信转账记录算不算证据

现在微信支付使用的人很多,微信转账记录能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是电子数据的形式,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出庭时提交的记录中需要明确双方身份、明确转账用途、保留记录。

有微信聊天记录还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现如今大家普遍都使用智能手机,移动支付也越来越方便了,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转账。发生纠纷时,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主要看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2、未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提醒大家: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有微信截图和转账记录可以当证据去法院申请还钱吗

微信截图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仍然需要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比如微信的信息等等,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证据不够充分。

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去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指代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无法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的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你的有可能法院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提醒大家:在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打电话时的手机录音等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货关系,起诉后再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欠钱不还,微信转账记录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证明该笔转账的用途,以电话录音的方式或第三方人证的方式等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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